那我该怎么办,到时法律对我们这种买方有认可吗,我们这份《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王律师,你好!
我2005年我在成都龙泉购买了一套72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产权还没办理下来,就只签订了购房协议书。2009年6月,也就是现在此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现在正在登记产权证。但被告知我们买卖房屋的不能办理登记,只登记<<拆迁协议书>>上人的名字(以前是可以直接写买方人的名字,不进行二次交易)。要进行产权过户就只能到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了,这样要多交税不说,如果以后卖方(被安置人)不积极配合过户,那我该怎么办?到时法律对我们这种买方有认可吗?我们这份《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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