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老了不用前妻两个人儿子养,前面的两个儿子他已不要了,父亲老后我们应怎么尽义务呢?
你好,胡小武律师:
本人有两兄弟,父母于2004年离婚,但父亲在离婚前已另有情人,我与弟弟的学费及生活费他大约负责十分之一,大学最后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几乎没有给,现父亲与情人同居,父亲对情人之前的儿子非常的好,本人结婚时,与女方家长见面时,我多次打电话给他希望能见一次面,但是借故推托,造成女方家长极力反对父亲多次扬言,以后老了不用前妻两个人儿子养。前面的两个儿子他已不要了。父亲老后我们应怎么尽义务呢?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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