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国家应该有法,应以国家大法为准,但国家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国家目前有这种规定吗?
各位律师:
到期未办理房产证,按双方约定,只赔偿给业主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一,且不诉讼还拿不到,可诉讼了连诉讼费都不够,这种明显的不合理条约,国家难道没有规定?一生能买几次房,合同中太多的陷阱,有谁能全部看出来,只能按条约办吗?我觉得国家应该有法,应以国家大法为准,但国家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国家目前有这种规定吗?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各位律师:
到期未办理房产证,按双方约定,只赔偿给业主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一,且不诉讼还拿不到,可诉讼了连诉讼费都不够,这种明显的不合理条约,国家难道没有规定?一生能买几次房,合同中太多的陷阱,有谁能全部看出来,只能按条约办吗?我觉得国家应该有法,应以国家大法为准,但国家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国家目前有这种规定吗?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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