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房子只能给300元平的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楼上的房子只能给300元平的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第1张

你好,张国际律师:
我们家的房子是2002年修建的,当时我们去村里开证明,村里已经同意我们修建房屋,但是房产证区政府一直都没有批下来,现在房子要拆迁,说是不管有没有房产证只要是2003年4月以前修建的房子楼下的房子拆一平方赔一平方,楼上的房子只能给300元/平的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权力,需要你们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就起诉解决。n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rn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rn(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n(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n(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n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n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rn(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rn(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rn(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n(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n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n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n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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