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们单位是99年如苏家屯工业局卖给沈阳永大集团,当时有退休工人55人,在质工人136人,有公证书为证,预留安置费1944772元,工人一直像区政府要这笔钱,于05年8月厂又卖给一家,当时在质136人有43人退休,这43人没有给办买断,不知道这43人怎么处理,现在卖出前退休55人,后是43人,没有得到一点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取暖费,等等,现在这些退休工人没人管,到法院起诉是超时驳回,这些退休工人怎么办啊,请求帮帮我们吧,真心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已过,从法律上已经没有救济的途径了,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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