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在签合同,请问律师:1、房主是否可以再收2009年1月份以后的房租?

也没有在签合同,请问律师:1、房主是否可以再收2009年1月份以后的房租?,第1张

我是转租别人的门面房,由于要拆迁当地政府规定从2009年1月开始不收房租,也没有在签合同,请问律师:
1、房主是否可以再收2009年1月份以后的房租?
2、我是经营者是否有补助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就算没有签订合同,但已经使用了你,有用工事实,并且发放了工资,有社保缴纳记录。主要证据是每月工资发放单。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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