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不想要了,想给我抚养,但孩子没有户口,自己的户口还在前夫家,不知道我有没有收养这个孩子的可能?

她也不想要了,想给我抚养,但孩子没有户口,自己的户口还在前夫家,不知道我有没有收养这个孩子的可能?,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和我老公不能生孩子,所以就想收养我小姑姐家的孩子,她已经离婚了,身边就一个第二胎的孩子,她也不想要了想给我抚养但孩子没有户口,自己的户口还在前夫家,不知道我有没有收养这个孩子的可能

位律师回复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的证件并且注销户口。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扩展资料再婚办理户口迁入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证明材料为: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3、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4、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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