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原来是在公司的一个外地项目工作,合同内列明了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

各位律师:我原来是在公司的一个外地项目工作,合同内列明了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原来是在公司的一个外地项目工作,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内列明了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但只列出了基本工资1100元,可是在工资条上的月工资是4138元。
后来我于2008年12月被借调回公司本部协助产权办理工作,但该次调动公司没有正式下文,只是口头通知。在此工作期间,我的工资及其它待遇都维持不变。
2009年3月初,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并告知了公司相关部门。4月14日,产权工作的领导口头通知我把工作交接完毕后于4月20日回到在外地的项目工作。4月16日,我向项目的领导提交了请调报告,希望能够继续留在公司本部(即我的家庭所在地)工作,项目领导同意后向公司领导递交了我的报告。公司领导要求我自己联系接收我的部门,但在我与产权工作小组的领导人沟通时,被告知现有人手已经足够,不再需要我的加入。我只能在4月20日回到外地的项目报到。

位律师回复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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