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不享有物权,现在房子已经退给我了,让我在法院主张物权,就可以得到房子,这样可以吗?
各位律师:
有一开发商欠我钱,欲拿建成的房子抵账。我将房子介绍卖与一张姓男子,付款50%,还剩50%等于张姓欠我款项。不久,张姓男子死亡,我向张妻索要50%房款,张妻无钱归还,就协议将房子退给我,让我返还已收取的50%房款。退房协议达成后,我发现张姓男子在生前已经房屋卖给李姓女子,并交付使用。这时张妻称这是丈夫生前背着她出售了房屋,属于无效处分,李姓女子不享有物权,现在房子已经退给我了,让我在法院主张物权,就可以得到房子。这样可以吗?
不知道房屋的所有权利现在属于谁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但是需要提供各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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