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乔恒律师:
前几天我们村丈量了房屋面积,我家长也签字认可了面积。但是关于赔偿价格,去年9月份村里下发了赔偿标准,不过是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文件上面要求村民签署同不同意,我家长签的不同意,嫌补偿价格太低。我看到现在08年的新文件已经出台,那大队发的文件现在就已经失效。我们村还是执行旧的标准,而且我们家的房屋是2003年盖的,但是村里说我家的房屋和80、90年后盖的房子补偿价格相同。是不是这补偿价什么的还得经过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之后再确定呢?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您看,怎么解决这件事呢?
位律师回复
不合理,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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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您看,怎么解决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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