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度余生,请问这样做合适吗,会不会违背法律引起大姨夫儿子的争议或官司?
你好,冷东律师:
我大姨已换上肺癌晚期,且身边无子女,现有住房为已过世的姨父所留,因我大姨与过世的姨妈属于再婚,姨父有一儿子因与前妻属于离婚故再婚至今大姨与其子并无联系,现大姨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丧失了独自生活能力,想变卖该处房产,并将该钱款一方面用于治病一方面清还前期治疗的欠款,并依附于老姨一家生活或将房产权赠与老姨一家,以安度余生,请问这样做合适吗,会不会违背法律引起大姨夫儿子的争议或官司?
你大姨无权处分属于再婚姨父的那一部分的遗产,该遗产应由其子女和你大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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