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再未签订至今,如辞职可要求公司多少赔偿,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后再未签订至今,如辞职可要求公司多少赔偿,如何计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07年10月22日到东莞一家公司工作,11月被派遣至无锡分公司工作,在总部签订了1年合同(公司未给我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未签订至今如辞职可要求公司多少赔偿如何计算

位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做出如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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