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就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以未签订合同提出索赔二倍工资要求?

:我是否可以就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以未签订合同提出索赔二倍工资要求?,第1张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如下之问题: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则单位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2:单位若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提前半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则单位是否应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我在2007年5月31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单位没有为我办理缴纳社保事项,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这三个月的保险?
4:由于公司给我少交三个月的保险造成我现在失业时只能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我劳动期限为2年,也就是我的保险应是上满2年,但我的保险只上了21个月会造成我只能领取3个月失业金而不能领取6个月失业金)我是否可以就这部分损失向公司提出索要?
5:我于2007年5月31日入职于2008年6月份才签置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就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以未签订合同提出索赔二倍工资要求

位律师回复


1、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单位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3个月的保险,但是仲裁委很有可能会以已过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4、失业金的损失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
5、你只能要求4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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