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后“三金”企业应如何帮我缴纳,这两项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你好,李俊凯律师:
我02年被企业厂聘为付科级干部,(上级公司未认可的)至09年因年龄被免职。工资待遇未均按科级享受,按科级与工人待遇的差额,7年间少拿6万元左右,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其差额工资包括:年终奖、岗位工资、科以上干部的配股(份),上述三项产生的工资基数影响和减少企业帮我交纳“三金”。
另外按60岁退休前岗位工资能否延续享受科级待遇?退休前后“三金”企业应如何帮我缴纳?这两项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那要看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