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就转到上海了,广东是工厂,上海是代理商,请问我要是去劳动仲裁告他的话,要告那个地方?
各位律师:
我是在商场工作的营业员,我是去年9月份为这个厂商工作的,招聘的时候他说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上保险,我现在还在那上班,他始终没有给我上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他是不是犯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做,我要是告他的话,应该告几项,我应该准备什麽?谢谢!我打工的的公司在我上班的前几个月是广东发工资,最近就转到上海了,广东是工厂,上海是代理商,请问我要是去劳动仲裁告他的话,要告那个地方?谢谢!
1、公司未予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
2、你有权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保险等权益;
3、建议在协商不成时及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具体管辖地应当在你实际工作地点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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