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欲判本人主要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各位专家好。本人机动车在没有划线的道路行驶,需掉头(行驶路段没有禁止掉头规定),当车头已经行至对面车道,但车尾仍留在原行驶车道(即车子处于横摆与路中央)时,一辆电动车从本人车子后面撞至车子左前方(由于电动车刹车不灵),交警欲判本人主要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本人看来,这次事故全由非机动车主造成。首先她在我机动车道行驶,其次她未能及时刹车。请各位专家指导
如果你认为不准确,可以申请上级即支队复查。交警的处理,更多的是考虑到索赔,机动车有保险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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