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将来男方家动迁了,我和孩子还有权得到安置吗,能帮助我跟动迁组协商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1)2002年时我家动迁过,那时还未结婚,但那时非市政动迁时候动迁组以“女孩子没有房票”为由,我只分得4万不到的动迁款,家里4口人共分得2套房子,这种情况我算安置过吗?我家是农村宅基地
(2)结婚后,户口迁至男方,小孩也出生了,男方家里就此给家里的宅基地本上打了造房报告,批了我跟小孩的面积(但实际中,房子未造,宅基地证是公公的名字),后因男方过错我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有异议,因为离婚后,我和孩子的户口还是在男方家,男方家也不知道几时动迁(网上征地公告已经出来了),我想问的是:将来男方家动迁了,我和孩子还有权得到安置吗?能帮助我跟动迁组协商吗?
孩子的财产父母只是代管;安置全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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