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断案以“责任书”为准则吗,求教周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法律援助?

法院断案以“责任书”为准则吗,求教周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法律援助?,第1张

周律师您好:
本月22号6点半左右,两男骑一辆无牌女式车从后面将我侄女撞到,经路人打报警电话,交警到现场勘察后,侄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臂粉碎性骨折两处,并于次日做手术植钢板,仅当天费用就一万余元,迄今日已近两万元。
对方在撞人之后未曾做过探视、安抚等举动,仅于前日在交警协调中勉强付了两千元医疗费用。并一直以筹不到钱为由不肯支付医疗费;还扬言“要钱没有,要坐牢就去”(然而这边伤者在医院,每天都必须支付5、6百元的费用--对于伤者家属(一残疾人,一无业妇女,一在校学生)来说无疑等于雪上加霜)。而从对方的言辞中,不难看出其中的推诿赖皮之意。
我们曾去咨询过法院,可他们的说法是必须等到“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才能受理起诉,而肇事者曾经施压与交警,我们担心以后出来的“责任书”会有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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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律师回复

交警大队依法要经过现场勘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核。你们可以要球交警大队责令肇事者支付医药费用,如果交警大队部作为或者乱座位,你们可以到政府部门投诉反映。作为公民,应该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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