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理吗,这是公司恶搞,难不成就没有法律对公司这种行为进行一个控制与监督吗?
各位律师:
本人总收入是2100元(1648基本工资,462个人承担公积金)公司在得知我怀孕后,先对我放假处理,只给我680元的一个月的薪资。后接到单位的一个通知函告知:公司对我进行除名处理。我到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判决结果是对我恢复劳动关系后,公司还是对我进行放假处理,每个月只给我680元一个月。这个合理吗?这是公司恶搞,难不成就没有法律对公司这种行为进行一个控制与监督吗?
当然不合理,放假到是比较好的,到时候你再和他们一起算总账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