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教第十学期结束时终止,续聘者再重新签订,我该怎么解除此协议最好?
各位律师:
我是08年8月份与教育局签订五年人事聘用协议的教师,协议规定:4,乙方从被聘之日起,必须保证为甲方不少于五年,服务期满,去留自愿。
5,乙方申请调离任教学校,必须提前两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正式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做出答复。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任教学校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教第十学期结束时终止,续聘者再重新签订。
我该怎么解除此协议最好?
协商解除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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