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签了字,请问2001
各位律师:
我是88年8月进厂的固定工,企业与2000年底改制,我的劳动关系转为合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经为9630元,合同订立时间为2001-2008年,于2008年底终止了劳动关系,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的单位工龄计算为新单位,那么我的工龄有19年,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与我订立无规定期限,可是单位并未与我从重新订立合同,而是与我终止了合同,在终止合同中写明了因合同到期终止,我也签了字,请问2001-2008年我可以向单位要求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2000年单位给你经济补偿金可能已经买断你在88年到2000年的工龄这样的话你的工龄从2001年算起。合同到期终止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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