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可以向我方或对方司机主张索赔么,3·伤残鉴定何时进行,4·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哪些费用?
你好,曾杰律师:
公司公派出差途中,我方车辆与前面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为5:5责。我为乘车人员,无责。但我遭受了身体多处骨折。目前接受手术治疗后的康复治疗。本人现年37周岁,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
我想了解的是:
1·公司表示由公司进行工伤申报,请问申报是否有时限,如果公司无故拖延,我该怎么办?
2·我可以向我方或对方司机主张索赔么?
3·伤残鉴定何时进行?
4·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哪些费用?营养费,误工费,赔护费等等。
1、申报工伤的时效是一年,公司不给你报,你在事发一个月之后就可自己申报。
2、你可以向对方起诉索要交通事故损失,与工伤并不冲突,能得两份赔偿。
3、要等到伤势稳定。
4、公司应该按工伤条例来让你享有工伤待遇。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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