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要房子的居住权,来带大孩子,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女方向法院申请再审,怎么申请?

女方想要房子的居住权,来带大孩子,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女方向法院申请再审,怎么申请?,第1张

各位律师:
2009年1月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男方与女方离婚,房子归男方,二十二个月大的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四百元抚养费。女方没有住房。请问,女方想要房子的居住权来带大孩子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女方向法院申请再审,怎么申请?

位律师回复


1、再审如果是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对法院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再审如果是按二审程序进行的,其判决、裁定为终审,不得再上诉
3、如果对再审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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