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给我发工资,也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才给我办离馆手续,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也不给我发工资,也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才给我办离馆手续,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2月10号请了10天病假,因为身体没有康复发了一份病历传真又续了假,现在单位不让我上班,也不给我发工资也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才给我办离馆手续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也不给我发工资,也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才给我办离馆手续,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