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2002年原审原判决到2007年5月中院判决这段时间是否应该计息、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好,何乃民律师:
案情:在2002年判决的债务案件已经执行了34个月后,被无理的进行了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但这给原审被告提供了上诉的机会。2007年5月中级法院再终字判决为:维持原审的判决金额,但不负连带责任。
请问:中院的判决金额是原判时的金额,可2002年原审原判决到2007年5月中院判决这段时间是否应该计息、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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