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要到加班工资,还有我可不可以先结算完工资和补偿及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我的应聘书上写明了我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的七点半到下午六点,这一年多来也是这样做的并且一周至少有三天每天加班三小时以上加班,但现在所有这些都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加过班,因为我用人单位是派我到工厂去做质量检查的,根本没有打卡记录工作时间。现在用人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同意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但不会给我周六和晚上的加班工资,所以请胡律师指点,我能不能要到加班工资?还有我可不可以先结算完工资和补偿及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位律师回复加班费问题需要具体面询律师确定。可以先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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