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叫我45天去取掉钢针,工伤还没好,但是也不要看医生了,我可以申请去做工伤鉴定吗?

医院叫我45天去取掉钢针,工伤还没好,但是也不要看医生了,我可以申请去做工伤鉴定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2009年4月27好在上班维修机台时,因工受伤,左手的小手指胛床皮被扎裂。骨头也骨折,我5月7号出院,我的手指上还固定了钢钉,医院叫我45天去取掉钢针工伤还没好但是也不要看医生了,我可以申请去做工伤鉴定吗?我是1998年2月入厂的,一直到现在工作11年,请问我工伤能鉴定几级,要是10级的话工要怎么赔偿我。

位律师回复

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报工伤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但你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17日被砸伤的事实!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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