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都这个决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正常都工薪报酬调整?

对于公司都这个决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正常都工薪报酬调整?,第1张

你好,廖霄翔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1年进入一家股份制企业工作,后从2005年开始由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至此到2009年开始公司以“2009年开始只有主管级以上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停止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我于2009年3月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买了套住房,请问,对于公司都这个决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正常都工薪报酬调整

位律师回复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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