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给还那500元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那钱吗?

而不给还那500元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那钱吗?,第1张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2007年在深圳某商场帮一家服装公司买服饰。2008年商场要求公司换人,之后就被公司辞退了,期间商场押了公司的500元保证金。公司就从我工资里面押除了500元,说辞职后再给回。已半年过去了,可那500元还没给还,在我被辞退后的第三个月就开网店了,并在网上也卖他们的产品,而且用了他们的商标。但听说他们的商标是没有注册的。就是没有那个R,如果他们因为我在网上卖他们产品并使用了那个没有R的商标。而不给还那500元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那钱吗谢谢!如果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商品标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他们商品标识是没有在工商注册的,也没有TM标识)

位律师回复

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欠你的500元钱属债务关系,你可向债务人即公司要求偿还。是否侵犯公司商标,不一定要是注册商标,侵害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同样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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