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岗位,不一样的活造成这样的差别,我可以以定额不合理为由,和单位解除合同吗?
各位律师:
我在一单位工作了5年。合同到今年9月2号结束。
去年3月,调动了工作岗位,现在发觉被领导忽悠了。现在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大,工资大幅缩水。(我的合同签的是制造部岗位没有具体约定,调动工作时也没有变更合同)我强烈要求回原工作岗位。返回原岗位行的通吗?
计件定额一个月一变。(单位的计件定额可以随意变动吗)。清明节放假就2天
2008,10我做了300个班(没有加一天班)
2009,4我做了147个班(加了二天班)这种不和理的定额我该怎么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相同的岗位,不一样的活造成这样的差别。
我可以以定额不合理为由,和单位解除合同吗?
我要去仲裁的话,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凭着合同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不过建议你以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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