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能否凭此确定违法事实?
各位律师:
2我在笔录中有作完手淫,并射精的陈述。而警方自始至终并无收集过类仕沾有我精液的物证,在当场查处时也并无采取过证据。事实上警方对我们的定罪只是基于双方的供词,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写明。认定卖淫嫖娼案件,必须重证据而不能轻信口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不轻信口供,仅有嫌疑人供述不能认定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能否凭此确定违法事实?
自己已承认,警方并无不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