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法院判决上写的是我们自己的习惯叫法,而法院判决上写的是官方叫法,这该怎么办?

只是法院判决上写的是我们自己的习惯叫法,而法院判决上写的是官方叫法,这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6年买下一房,当时由于未满五年,未作更名,两人未离婚,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我处。现在想更名到我名下。但这两人于2007年离婚,房子判给女方。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无女方名字。
1.能不能由男方名下直接过到我名下,不走女方?现男女双方都已找到,男女双方愿意配合将房子直接过到我名下。且女方在外地,回来一次不容易,能不能只回来一次,就委托公证处或什么人代理?
2.如不能不走女方直接过到我名下,是不是必须过户女方名下,再与我买卖?这有一问题,法院判决上写的房子名与房产证房子名不一致,房产证写的是渤海街91065部队4年3月302日,而法院判决上写的是海飞院4号楼3单元302,其实这是一个房子,只是法院判决上写的是我们自己的习惯叫法而法院判决上写的是官方叫法这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我个人认为,协商处理为宜,不能协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考虑二人离婚时,原处分的财产权属问题及你所购房行为的效力问题,要求相关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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