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75发生交通事故,车严重损坏,并造成第三方车损、人伤,请问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
你好,简斯林律师:
2006年我在厦门买一部车,当时没有厦门户口,不能按揭,就以朋友黄先生的名购买,私下有立协议。车投保平定保险,投保时车号为2368,保险有效期为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2008年底我取得厦门户口,2009年1月车辆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过户到我的名下,车号变更为775。保险过户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775发生交通事故,车严重损坏,并造成第三方车损、人伤。请问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没有手续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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