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构成滥伐林木罪吗,如果构成,应该如何定罪?
你好,邵雷雷律师: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承包了一座青山用来生产木材,已经取得了采伐证,但是由于采伐的范围不是很清楚,采伐的木材(但都是在承包的山上)超过了采伐的上限,现在多采伐的木材还都在山上,并未运输下山,采伐的木材中有100立方米以上150立方米以下属于过量采伐的。请问这种情况构成滥伐林木罪吗?如果构成,应该如何定罪?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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