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经商期间的一切我都不知道详情的,这样的举债算夫妻共有吗?
你好,王春刚律师:
(一)2005年1月28日领取结婚证,家中房子是产权是丈夫爷爷的,婚后2006年底过户到丈夫名下,他是2008年3月12日提出离婚的,此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2007年十月份丈夫开始买车做生意至今,据说举债二十万,此期间我和孩子一直没有和他生活在一起,两地分居,而且买车时所有手续都是以他母亲名义办理的,车的实际用途是他运输用,此车和此举债算夫妻共有吗?
(三)为什么夫妻关系存续情况下债务就算共有,他经商期间的一切我都不知道详情的,这样的举债算夫妻共有吗?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