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给怎么办,不知道为什么那时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拿走了而我手头上却没有?
你好,高韶云律师:
我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出有十天了),公司为招工困难为由,不及时履行,使我一直只能呆住不能离开。
我是从2009年3月27号开始工作,到目前为止只只收到3月份中的4天的工资,如果现在辞职了不知道要怎么算我的工资?我现在要是直接离开会不会他们以公司没同意离职就不给我工资呢?如果不给怎么办?
不知道为什么那时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拿走了而我手头上却没有?
你好: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以解除合同,也只要通知单位就行了,不用单位同意。工资按合同约定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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