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借车“的人去了交警支队,说是“投案自首”,请问这样的情况算是投案自首吗?
你好,张振刚律师:
5月6日晚上9点左右,在邯郸滏东大街,一辆车主为交通监理所的没有牌照顶部放着警灯的私家车,高速行驶,把两个女大学生撞倒,当场死一人重伤一人,该车没有停下而逃逸。三天后在交警部门的排查下,电话通知该车主到交警支队了解情况,该车主说去不了,交警部门说你来不了我们过去看看,在这种情况下该车主说车祸是朋友借出去撞的人,然后“借车“的人去了交警支队,说是“投案自首”,请问这样的情况算是投案自首吗?
是投案,关键看是否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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