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帮我看一下,企业这样做是否合理呢,我能不能和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首先谢谢席贯明律师的解答。我还想问问企业以营业执照时间到2015年为借口,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我第一次和企业签合同,是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我第二次和企业签合同,是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这次该签第三次合同了,但是企业说公司是外资企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时间到2015年,所以和我签的第三次合同时间不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只能签到2015年。
请问有谁能帮我看一下,企业这样做是否合理呢?我能不能和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企业的说法并不成立。无固定期限和企业的营业期限并不冲突。你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你的权利,如果你签订到2015年等于固定化了,就是说你不能享受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