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下的未还房贷就免了,而房产仍属其所有,请问贵律师,成都市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呢?
我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买了保险,若购房人夫妻二人中,不论是户主还是另一人,若不幸患上诸如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其余下的未还房贷就免了,而房产仍属其所有。
请问贵律师,成都市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呢?
谢谢解答!
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我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买了保险,若购房人夫妻二人中,不论是户主还是另一人,若不幸患上诸如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其余下的未还房贷就免了,而房产仍属其所有。
请问贵律师,成都市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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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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