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各为18,对否,购买权有有效期吗,我购买新房合适否,是否要补偿三个小孩,如何补偿?
律师:
你好!
我和丈夫原租住在丈夫单位的职工宿舍。05年丈夫病故。08年宿舍原地拆建,原单位住户可优惠买一套住房。不买,开发商给8万元补偿。
我有3个孩子,老大老二已婚老三未婚。老大执意要买房子,我要他拿6万元补偿金(比开发商少2万),我和孩子四人按继承权分,我5/8,三个孩子各1/8,但老大只愿拿2万。交款日期已到,为了公平,我决定交房款,自己购房。
4月1日我获新房,另借8万按上述方法分配。
老二老三认为房子应由母亲买,作为养老之用。如哥哥买下,母亲和老三就无处住。
老大仍要买此房,认为我买的房子,他也有1/8产权。
请问:
因原租房已拆,我有5/8购买权,三个孩子各为1/8,对否?购买权有有效期吗?
我购买新房合适否?
是否要补偿三个小孩?如何补偿?
谢谢
实为析产和遗产价值的继承问题,详细咨询律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