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佣人觉得很委屈,请问各位大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被雇佣人这种情况能得到何种公道?

”被雇佣人觉得很委屈,请问各位大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被雇佣人这种情况能得到何种公道?,第1张

某医院雇佣一名有初级中药师证的人在该院做医师助理,从事医疗活动两年零六个月了,院方一直以来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合同和买社保,还拖欠工资。问急了,该院老板还说不干就走人,没人留你。还说自己走要扣当月工资。
被雇佣人不服,于2009年5月4日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诉,得到的答案是:“你可能告不了他。原因是被雇佣人没医师证,院方如果签合同就是违法。如果告上法庭,院方可能会一口咬定被雇佣人是在医院实习的。而且被雇佣人取证难,告他会得不偿失。”
被雇佣人觉得很委屈。
请问各位大状: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被雇佣人这种情况能得到何种公道谢谢!

位律师回复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与劳动合同法背道而驰,建议向当地媒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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