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以对方无证为由拒签合同及买社保,且拖欠工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该人员可向医疗机构讨回哪些公道?
你好,高连英律师:
医疗机构雇佣无证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两年半,后以对方无证为由拒签合同及买社保,且拖欠工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该人员可向医疗机构讨回哪些公道?请诸位大状给以指点。谢谢!
1、关键是签订合同时候用人单位是否明知无证,如果不知道,则劳动者故意隐瞒,导致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该劳动合同无效。否则,依照一般劳动关系处理。
2、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未上社保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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