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的话我能得到二个月的补偿金吗,大概是这个情况,请问我们可以怎样争取到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呢?
你好,宋律师!
我于2007年12月在一家私企工作至今近一年半了。公司只在2008年的10月份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可以有哪里赔偿呢?
作五休二正常工时制,一直经常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30个员工左右的规模,没有考勤,上下班都不打卡的。所有员工也都是10月份才有的综保,之前都是空白。
由于经济不景气,老板总在业务中出现失误,损失时,都要员工承担(原来都是公司承担的),扣除的工资也有大于总工资的20%。
还有公司规定有三次工作失误会被开除,被开除的话我能得到二个月的补偿金吗?
大概是这个情况,请问我们可以怎样争取到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呢?
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1、可以要求补缴综合保险;
2、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3、扣除工资违法,可以要求返还;
4、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详情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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