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现在广州的户籍都归各区的户籍中心管理,派出所已经不办理户籍的业务,请问如何办理?
你好,吴捷律师:
离婚前,孩子的户口上到了男方户籍所在地(广州市荔湾区)。
离婚后,法院判决女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利,女方欲将孩子户籍从男方处迁出,上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如果男方不愿配合办理,不肯提供其户口簿将孩子户籍迁出,女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成功将孩子户口迁入自己户籍所在地呢?
请问要出具什么文件或证件?到哪里去办理?谢谢!
现在广州的户籍都归各区的户籍中心管理,派出所已经不办理户籍的业务。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最好是可以与男方协商.不然比较麻烦.如需详谈,可在线咨询3527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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