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W的现金补偿,而不能要求在新房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甲、乙能否成为新房的共有权人?
各位律师:
不知道怎么回复那个帖,只有再发一次了。不好意思。
甲女(现为精神病人)携女儿乙(现已成年,20岁,尚在读大学)1997年嫁给丙男,丙男有一子丁
丙男有老屋一幢(婚前房屋),产权人是丙男,遇拆迁,拆迁后分得土地一宗及按人头补偿5.6万元,此家庭获赔22.4W现金及土地一宗。丙男用补偿现金在补偿土地上盖新楼一幢,共五层。新房的产权人为丁。甲与乙只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乙怎样权益最大化。
乙觉得丙在产权证只写丁的名字,很不公平。甲乙是否只享有11.2W的现金补偿,而不能要求在新房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甲、乙能否成为新房的共有权人?
要看补偿款和土地的来源,才能明确答复,最好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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