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集资诈骗判刑后怎么办?
集资诈骗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是一项罪轻的犯罪行为,通常涉案金额较大,涉案范围也比较广泛。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包含的人员通常人数众多。不同的人员在集资诈骗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犯罪行为轻重也有不同。最重要的是,犯罪行为人落网后,其背后肯定聚集了大量的财物。那么,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犯罪行为人因集资诈骗判刑后怎么办?
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怎么处理
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应当扣押、冻结(含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该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应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以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上缴国库。
一、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的财物,犯罪嫌疑人集资诈骗判刑后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小编已经做出了解答。一般来说,从哪里来就要回哪里去,首先应对被诈骗的受害者进行损失补偿,其余的公共财物全部上缴国库,作为国库资金。相关办案和处理人员不能私自截留和贪污。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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