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据理力争吗,如果反映,我又该通过什么渠道,向什么部门反映呢?
段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农民拆迁户,家有几间门面房(有商住房产证)。在拆迁时,我想选择货币补偿,可是却被拆迁办告知只能进行产权调换,并说这是县拆迁文件中规定。
我查阅了一下芜湖市2009年《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以及近年省里的《规定》里面都明确指出:拆迁户对补偿方式可以自愿选择,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请问繁昌县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省市的关于拆迁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可以据理力争吗?如果反映,我又该通过什么渠道,向什么部门反映呢?在县里面根本没有人听我们的诉求,甚至还把我们这个小小要求当做钉子户,想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心里面的怨气实在难平!
最近拆迁办多方给了我们施加压力,让我们老百姓整天过的提心吊胆,可是又诉求无门,急切盼复,为感!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们的要求,你们可以不签订拆迁协议,该协议上有置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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