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陈磊律师:
我是苏州人,2006年1月—2008年7月在无锡市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企业高管,没有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该企业共计拖欠我工资数十万元(扣除已发的),2008年7月以来多次讨要,均被以企业资金困难而搪塞,我已于2008年7月辞职离开了该公司,如果提起法律诉讼,是否失去诉讼时效?能在苏州起诉吗?如果胜诉,执行不了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1、到09年7月就过时效了!
2、只能在无锡先打劳动仲裁,如果有工资欠条可到法院起诉。未签劳动合同,还要给你从08年2-7月的双倍工资。
3、胜诉了,只要公司有资产,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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