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请问律师他能得到赔偿吗?

从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请问律师他能得到赔偿吗?,第1张

律师您好:
我是鸡西市城市环路收费站的员工,今年我们也随着国家撤销二级工路收费站的政策被撤站了,我们从2003年开始收费到2009年4月30日撤站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突然间通知我们停止收费撤站的,请问我们可以要求怎么的补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补偿双倍工资,请问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到09年4月30日终止劳动关系这16个月的补偿吗?还是只有08年一年的?我们的工资是1050元,请问该赔偿我们多少钱?谢谢
还有我们单位有只工作7个月的员工,从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请问律师他能得到赔偿吗
急切希望得到各们好心律师的法律援助!在这里祝你好工作顺利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后面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给你最少发7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工资作为的代通知金,你们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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