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11月份进来的,还有我还有14天产假,09年的5天年休假未休完,请问这个假又是如何赔?
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于2008年12月15号的合同过期,由于我是2008年8月15日生宝宝的,所以公司说可以延期到今年2009年8月15号,到时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是不是等于跟我解除合同,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请问我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是不是还可以得到一年赔一个月的工资,我是2006年11月份进来的,还有我还有14天产假,09年的5天年休假未休完,请问这个假又是如何赔,谢谢!
位律师回复合同届满,不签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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